自由時報

私校師待遇準用公校 教育部:限期未改善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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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早邀教育部長吳思華進行「教師待遇條例之施行與施行細則之研擬情形」專案報告,吳思華表示,為保障私立學校教師的待遇權益,明定私立學校違反該條例相關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同時得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扣減私校全部(部分)獎補助或減、停招生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