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就服法」修正案三讀 延長外籍看護工停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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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中午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延長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期限,條文明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工作期間累積年限自不得超過12年延長至14年,且要具備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語言能力、工作技能、學歷及特殊的優良工作表現等資格條件者,才可以不受12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