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雲林禁生煤自治條例 環署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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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雲林縣政府報請備查的「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因與「地方制度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有所牴觸,因而宣告無效。雲林縣政府於104年6月10日公布「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並於6月12日函請環保署備查,經環保署於6月24日邀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