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新增「食安條款」出事最重可處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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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56條修正案」、「證券交易法第21條之1修正案」;新增「食安條款」,若未來上市櫃公司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物安全事件」,主管機關可命其暫停交易;另,公司負責人對財報改負「推定過失」責任。...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56條修正案」、「證券交易法第21條之1修正案」;新增「食安條款」,若未來上市櫃公司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物安全事件」,主管機關可命其暫停交易;另,公司負責人對財報改負「推定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