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雲林縣府公告 2年內全縣不得使用石油焦、生煤做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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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府今天上午11時30分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縣長李進勇表示,自治條例公告後3天正式生效,明年6月12日起全縣禁止使用石油焦做為燃料,後年6月12日禁用生煤。李進勇指出,PM2.5危害空氣品質與人民健康,縣府捍衛人民呼吸清淨空氣主權,提出禁燒石油焦、生煤自治條例,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