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公司法修正三讀 公司應明訂提撥給員工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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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司章程應規定企業提撥定額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餘,並以股票或現金作為員工酬勞。公司法中「加薪四法」今率先闖關,三讀修正條文增訂,公司應規定提撥定額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餘,以股票或現金作為員工酬勞,但當公司有累積虧損時,應先予以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