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葉世文涉弊重判19年 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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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前營建署長、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貪汙案,今天下午五時宣判,葉世文被控涉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等5案,合議庭認定他涉及桃園八德、林口A7合宜住宅案的2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和財產來源不明罪等3案,各判7年、10年和3年,合併應執行19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3317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