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隨機恐怖男!「手纏刀砍童」釀3傷...紅包5000就想打發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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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隨機恐怖男!「手纏刀砍童」釀3傷...紅包5000就想打發家屬(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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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有殺人未遂前科的苗栗市男子邱明治,去年10月吸毒後隨機持刀攻擊2名國小女童及1名林姓男子,一審依3個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29年。檢辨雙方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邱男才出獄不到7個月,就僅因情緒低落就在路上「物色」受害者,對幼童殘忍犯罪,更在調解時僅願給予每位被害者「5000元紅包」、或是賠償監獄勞作金,綜合一切情狀來看,顯無悔悟之心,且再犯風險甚高,再社會化可能性低,撤銷改判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最高法院。

▲邱明治去年10月持刀隨機砍殺2名國小女童及1名林姓男子。(圖/資料照)

邱明治犯案當日吸毒後情緒不佳 騎車到路上隨機物色殺害對象

判決指出,邱男(48歲)因本身情緒管理及衝動控制能力欠佳,去年10月2日上午在住處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後,萌生在公共場所隨機殺人念頭,持總長30公分的菜刀,以黑色膠布綑綁左手,騎乘機車在苗栗市社寮街一帶,隨機物色殺害對象。

同日下午3時42分,邱男在社寮街115號前,看到徐姓國小女童放學後落單步行,將機車掉頭、下車靠近徐童,以右手抓住徐的右肩、左手持菜刀朝徐童頸部直刺,徐童以右手遮擋後,邱又刺向徐童胸部;徐童掙脫跑到超商躲避,向林男求助報警,邱尾隨徐童後又持刀刺林男背部、胸部。

此時有多名國小學童目睹競相奔逃,邱男在混亂中用右手抓住來不及逃掉的丁姓女童,並持刀刺向丁童的胸口,幸有安親班老師拉開丁童,並護送丁童離開。徐童、丁童、林男及時送醫,搶救後脫離生命危險;邱男後續騎車逃回住處,與警方對峙後遭到逮補。

台中高分院認為,邱男犯罪時沒有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辨識行為力有顯著降低情形,僅因心情低落,為排解低落情緒就持刀在公眾場所進行無差別殺害行為,在本案之中,是對多數兒童為殘忍犯罪。

邱明治曾對路人、員警犯下殺人未遂前科 入監後還打獄友

另查,邱男先前於2015年間,因弟弟與鄰居發生糾紛,持剪刀在超商內隨機傷人,更對到場處理的員警犯下殺人未遂,該案與當時另犯的毒品案件合併應執行刑9年1月確定;邱男還在服刑期間,因細故毆打獄友,此部分又被判刑2月確定。

法官認為,邱經長期執行後仍欠缺自覺反省,去年3月23日執行完畢出監後不到7個月,就又犯下本案殺傷2學童、1男子的重大犯罪,且邱在1997年起有多次施用甲基安非他命的前科,雖經長期矯正,仍未改變思維邏輯及行為模式,難以期待改變,再犯風險甚高。

僅願給每個受害者「5000元紅包」 還只給和解對象監獄勞作金

台中高分院審酌,邱明治迄今未與徐童、丁童的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及獲得原諒,在原審時還稱僅能給予每位被害人5000元紅包;林男部分,因持續參與民事程序造成林的身心受有莫大恐懼痛苦,而與邱達成和解,但林也未明確表示要原諒邱,更甚者,邱還在二審審理期間,稱僅能以監獄勞作金支付和解金。

上述而言,足認邱的經濟狀況欠佳,加上邱未能提出任何清償計畫,卻又保證可在本案出監後的5年內,履行全數民事賠償,還說要支付2名被害女童的全部就學費用,法官認為邱男所言並無可信度,難認已有真誠悔悟,且再社會化可能性偏低。

二審今天宣告撤銷原審量刑,依2個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罪、1個殺人未遂罪,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