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女教師遭拖行數公里死亡案 最新進展
站內可閱讀至 (台北時間)

【大紀元2026年09月29日訊】陝西省安康市白河縣一名小學女教師2024年4月遭兩輛轎車先後撞擊,其中一輛車將她捲入車底後拖行約5.9公里,最終死亡。事故發生後,涉案人員曾商議尋找他人「頂包」,並向警方提供虛假說法。
新黃河報導,今年9月28日,受害人薛某榮的妹妹薛女士證實,案件罪名已發生變更。此前,涉案5人中有2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1人因涉嫌包庇罪被提起公訴,另外2人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如今5人均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2024年4月29日晚,49歲的白河縣小學教師薛某榮步行回家途中,先後遭兩輛轎車撞擊、碾壓,後被其中一輛車拖行5.9公里,最終死亡。
據薛女士介紹,事發路段是姐姐平時經常步行回家的路線。
第一輛車由白河縣職業教育中心教師劉某祥駕駛。劉某祥撞倒薛某榮後靠邊停車,下車查看,但沒有發現倒地的薛某榮,隨後撥打報警電話。
與此同時,第二輛車駛入事故路段。
起訴書載明,當天下午5時許,時任白河養護中心主任的薛某旭安排職工肖某聯繫場所,組織部分職工聚餐。薛某旭、肖某、劉某、趙某波、屈某利等12人共飲4瓶白酒。飯後5人打麻將,晚上8時30分許散場。
隨後,肖某駕駛薛某旭所有的別克轎車,載薛某旭、劉某、趙某波、屈某利4人前往白河縣城一間KTV。途中,薛某旭曾提議聯繫單位司機開車,但肖某回應「不會有事」,繼續駕車。
在劉某祥停車期間,肖某駕駛別克轎車同向駛入事故路段,將倒地的薛某榮碾壓並捲入車底。
起訴書稱,同車人員均感受到車身顛簸。肖某說「好像是個人」,並減速準備靠邊停車,但副駕駛座上的薛某旭說「不要停,趕快走」。肖某隨即繼續駕車,薛某榮被拖行在車底。
車輛行至紅石河隧道紅綠燈處,肖某和薛某旭分別放下遮陽板,拔掉行車記錄儀內存卡及電源。
行駛約5.9公里後,車輛被卡在轅門小學門前的減速帶處。劉某、屈某利下車查看,發現車底有一隻腳。薛某旭下車朝車底看了一眼後離開;劉某則告知肖某「不用下車看,確實有個人」。
隨後,肖某駕車強行通過減速帶駛離,薛某榮的身體掉落在減速帶南側。
經鑑定,薛某榮符合被車輛碰撞、碾壓後拖行,因特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合併胸部閉合性損傷死亡。鑑定意見指出,第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傷尚不足以快速致人死亡,第二次事故所造成的損傷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因素。
事故發生後,肖某駕車約2公里,在白河縣中醫院後門停車,並打電話聯繫同事尋找人員「頂包」。期間,薛某旭與屈某利調換座位。
隨後,肖某繼續駕車。劉某按照薛某旭的安排聯繫同事柴某淳,讓其找司機前來接人。
當晚9時14分左右,柴某淳乘坐趙某榮駕駛的車輛抵達約定地點。薛某旭、劉某先勸趙某榮「頂包」,遭拒後又勸柴某淳頂包,柴某淳同意。
之後,肖某與柴某淳互換上衣,由柴某淳駕駛涉案車輛,載肖某、劉某返回「龍騰之星」門前。途中,肖某、劉某向柴某淳謊稱,肖某酒後駕車經過「龍騰之星」門前時發生顛簸,並要求柴某淳在警方調查時承認是自己駕車。
三人隨後到達轅門小學門口。警方首次詢問時,三人均謊稱涉案車輛由柴某淳駕駛,後來肖某才如實供述。
案件的罪名變更發生在2026年8月。
據報導,2026年8月,肖某、薛某旭、劉某的罪名先後變更為故意殺人罪;同月,趙某波、屈某利也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至此,5名涉案人員均被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載明,5名被告分別為陝西交控集團白泉分公司白河路產養護管理中心原主任薛某旭、原職工肖某、隧道站原站長劉某、原副主任趙某波、消防隊隊長屈某利。事發時,5人同乘一輛車。
經鑑定,駕駛員肖某案發當天血液酒精含量為80.83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檢方認為,5人共同飲酒後,明知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危險性,仍乘坐肖某駕駛的車輛;在明知發生碾壓他人的事故後,沒有報警或救助,而是選擇離開現場。其中,在車輛被減速帶卡住、已發現車底有人後,仍繼續駕車離開,最終導致薛某榮死亡。
事件曝光後引發網絡討論,不少網民對薛某榮的遭遇表示惋惜,「死者死得太慘了」「支持受害者家屬」「被告人喪盡天良,屬故意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