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電視訊號提供旅宿業者 男子販售機上盒侵權破億

林郁平約 2 分鐘閱讀

站內可閱讀至 (台北時間)

竊取電視訊號提供旅宿業者 男子販售機上盒侵權破億(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中時新聞網原站文章
本站保存版本
字級

新北市46歲曾姓男子,涉嫌竊取大陸、日本、台灣等地的電視訊號,販售機上盒給全台各地多家旅館業者,刑事局循線將曾嫌查緝到案,初估侵權市值超過1億元,全案訊後,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主動調查發現,曾嫌疑似架設非法竊訊機房,提供訊號源給不特定人可免費收看各大電視台節目,經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針對相關侵權情形提出侵權告訴後,隨即與新北市警察局海山分局成立專案小組,並報新北檢檢察官王宗雄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前往曾嫌住處搜索,發現他在家中架設竊訊機房,抓取大陸、日本及台灣地區電視訊號源,再將非法取得的電視訊號包裝成「機上盒」方案,租賃給北、中、南多家旅館、飯店等業者使用,藉此牟取不法利益。

警方在現場查扣行動電話、電腦主機、筆記型電腦、伺服器、NAS網路儲存主機各1台、MOD機上盒25台、JHTV智能多媒體機頂盒10台、衛星接收器及衛星轉發器等證物,執行查緝時機房設備正處於高速連線、竊取並傳輸訊號的「運作中」狀態,檢察官隨即指示當場逮捕曾嫌。

刑事局表示,未經授權擅自擷取電視訊號並公開傳輸、販售牟利,已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等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提醒旅宿業及各類營業場所採購電視影音系統時,應確認業者已取得合法頻道的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授權,切勿因貪圖低價而使用來源不明的機上盒,以免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