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延長6日及工資補助新制 10/1同步上路
站內可閱讀至 (台北時間)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將婚假由8日延長到14日,將於明(30)日公告,並於今(115)年10月1日生效;為提供新增婚假第9天至第14天的全額工資補助,勞動部也同步修正發布《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同步於10月1日生效並受理申請,但因預算尚待立法院三讀通過,補助金額將至明年1月底前給付。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指出,婚假由8日延長到14日,是總統賴清德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的一環,勞動部將逐步完善婚、孕、產、育各階段的職場支持,其中包括婚假延長、陪產檢及陪產假由7日修正為14日、產假由原本的8週擴大為12週 ,增加的6日婚假、7日的陪產檢及陪產假,以及增加的4星期產假,雇主支付的薪資,可向政府申請全額補貼,相關規定一併在《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中訂定,勞動部也為此編列11.4億元預算。
黃琦雅說明,依規定婚假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增加的6日婚假,為鼓勵企業支持勞工,雇主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9日至第14日全額工資補助,申請流程全面比照原「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模式,雇主在勞工請畢婚假或請畢前終止契約,並依法給付婚假第9日至第14日之工資後,可利用單位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也可至勞保局官網下載填妥「婚假工資補助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至勞保局。
勞動部補充,10月1日婚假新制上路,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給付給勞工婚假第9天到第14天工資補助,今(115)年受理的申請案件,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規定的案件,原則將於116年1月底前完成首次發給;明(116)年1月以後,受理的申請案件,則於次月底前核發,但均須待116年度預算通過。特別提醒雇主,已給付的工資,最遲應在「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2年內」完成申請,務必留意申請期限。
勞保局已於該局官網首頁設立「友善職場婚孕產育兒專區」(https://www.bli.gov.tw/0105467.html)。專區內容包含線上申辦懶人包與1分鐘操作教學影片、薪資補助相關資訊及常見問答,可輕鬆查詢到所需資訊與操作指引,讓申請流程更加清楚、便利與快速,雇主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