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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翁茂鍾未實質服社會勞動 台南地院判刑2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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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翁茂鍾未實質服社會勞動 台南地院判刑2年2個月(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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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宣判,時任員警楊博賢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50萬元。(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