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抓包人頭戶辦3.5億房貸 金管會重罰兆豐銀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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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說,兆豐銀行新店分行前行員,在民國104年7月至民國108年12月間,為了讓代書所引介的房貸案順利承作,沒有查證授信戶資料,並且有放寬審查評估標準簽報案件行為,更協助非授信戶的第三人,代為存入授信戶帳戶繳交貸款。...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說,兆豐銀行新店分行前行員,在民國104年7月至民國108年12月間,為了讓代書所引介的房貸案順利承作,沒有查證授信戶資料,並且有放寬審查評估標準簽報案件行為,更協助非授信戶的第三人,代為存入授信戶帳戶繳交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