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採購經理遭中國企業挖角 高院判須賠公司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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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前員工跳槽到中國 遭高院判賠250萬。(圖/民視新聞)判決書指出,薛男自1999年在台積電擔任採購業務,並在2012年與公司簽訂競業禁止條款,約定離職後18個月內不得受雇從事半導體晶圓製造的競爭對手,如違反需支付補償金以及離職前兩年內支領的1440萬多元。...

台積電前員工跳槽到中國 遭高院判賠250萬。(圖/民視新聞)判決書指出,薛男自1999年在台積電擔任採購業務,並在2012年與公司簽訂競業禁止條款,約定離職後18個月內不得受雇從事半導體晶圓製造的競爭對手,如違反需支付補償金以及離職前兩年內支領的1440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