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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女房東張淑晶誣告房客 二審高院重判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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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女房東張淑晶誣告房客 二審高院重判9年8月(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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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指出,張淑晶自102年年底開始出租位於新北中和、板橋、永和、新莊的套房,並於103年間出租給35個承租人。張淑晶在出租過程中,都自己打字列印,且載有「連帶保證人」欄位的租賃契約供承租人簽署。新北地院認為,張淑晶明知簽約當時,連保人並不在現場,也無證據顯示連保人有授權或同意簽署契約,卻仍虛構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