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國1永康、大灣及台南交流道 出口標誌改為路街名
未署名

高公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05條規定,高速公路出口預告是用以指示前方交流道出口連絡道通往之兩側重要城鎮,因此均以鄉鎮市區名標示之。高公局說明,國1位於台南地區的交流道為永康、大灣及台南交流道,原台南市為省轄市,與台南縣的仁德鄉、永康鄉得以地名標示區別,自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為...

高公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05條規定,高速公路出口預告是用以指示前方交流道出口連絡道通往之兩側重要城鎮,因此均以鄉鎮市區名標示之。高公局說明,國1位於台南地區的交流道為永康、大灣及台南交流道,原台南市為省轄市,與台南縣的仁德鄉、永康鄉得以地名標示區別,自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