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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經營權!大同聲請法院解散欣同、新大同 林宏信淡定回:持續準備臨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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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經營權!大同聲請法院解散欣同、新大同 林宏信淡定回:持續準備臨股會(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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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法務長趙安依據台北地院判決指出,欣同、新大同是鄭文逸用來大量炒股的交易中樞,並質疑欣同公司資本額僅500萬元、新大同公司資本額為2000萬元,截至106年3月股東會停止過戶後,欣同公司居然能買入大同公司股票16,000張,新大同公司則持有24,000張,爾後又在109年5月停止過戶日後,欣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