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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殺警案嘉檢抗告成功 台南高分院裁定發回嘉義地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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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殺警案嘉檢抗告成功 台南高分院裁定發回嘉義地院再審(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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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表示,按「羈押之被告,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以訓誡或第303條第3款、第4款不受理之判決者,視為撤銷羈押。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有必要情形者,並得繼續羈押之」,刑事訴訟法第316條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