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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駁台中市府「武漢返台趴趴走」無法可罰 法務部:最重罰3年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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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駁台中市府「武漢返台趴趴走」無法可罰 法務部:最重罰3年刑責(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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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名李姓「台中趴趴走男」,疾管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傍晚回應,已請地方政府衛生局前往李男家中,對該男性實施居家檢疫隔離措施。法務部則指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違者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