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投票日禁助選及罷免 Wecare籲罷韓民眾守法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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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選委會指出,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6條第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反者依第11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50萬元到500萬元。且該規定經中選會函示確定,呼籲民眾於投票日勿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等活動。...

高雄市選委會指出,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6條第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反者依第11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50萬元到500萬元。且該規定經中選會函示確定,呼籲民眾於投票日勿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