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父逼女兒掛牌遊街涉違保護令 衛福部:最重判3年

自由時報電子報約 2 分鐘閱讀

站內可閱讀至 (台北時間)

三重父逼女兒掛牌遊街涉違保護令 衛福部:最重判3年(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自由時報原站文章
本站保存版本
字級

新北市三重傳出管教不當,父親、胞兄讓女童背著寫有「小偷、畜牲」字樣紙板遊街,還錄影,路人見狀制止報警,三重警方查獲黃嫌違反保護令,當場逮捕,緊急安置女童。(記者吳仁捷翻攝)

新北市三重一名女童遭父親、哥哥逼迫穿上寫上「小偷」、「畜生」紙板,在大熱天赤腳遊街,引發外界關注。衛福部表示,該名女童是新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的服務個案,且家防中心已協助申請保護令,對於個案父親疑似違反保護令的行為,警方已介入調查,社會局也已介入處置;若經法院認定違反保護令相關款項,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衛福部保護司長郭彩榕表示,衛福部對於兒虐零容忍,民眾看到疑似情況均可通報相關單位採取動作,讓資源及早介入,衛福部也再次呼籲,即使不是打罵,用羞辱方式也會對孩子的人格造成極大傷害,但因此案涉及個案細節,且地方政府介入處置,不便描繪詳細經過。

郭彩榕說,這次案件中的父親疑似有違反保護令的情況,後續將由警方與檢察官介入調查,後續將依據刑事案件偵辦結果,評估是否起訴,若經審判確有違反保護令款項內容,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此外,郭彩榕提到,因保護令款項眾多,有時僅規範行為人不得再次施暴、騷擾等,不一定有遠離相關款項,因此即使有保護令,被害人與行為人仍有同住可能,實際情況要依據個案判斷,但對於是否安置被害孩童,則會由主責單位進行安全評估後進行專業判斷。

保護司科長黃瑞雯則表示,該名三重女童過去就是新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的服務個案,過去因曾有家暴情況,家防中心已協助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並要求父親參與親子教育課程,且開案定期關心孩子的情況,但新北市社會局目前尚未提供衛福部詳細的關懷情況與近期細節。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