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再生醫療雙法三讀 禁提供胎兒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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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4日三讀通過《再生醫療雙法》,新法明定,執行再生技術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違者最高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此外,為避免無行為能力者被迫提供細胞,代理人做決定應經公證,且胎兒禁止為細胞、組織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