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民眾 自住房屋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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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顧及低收入戶生活事實需要,減輕租稅負擔,其所有且供其居住使用之住宅房屋,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且為減輕民眾申請的負擔,稅務局每年會主動依社會局所提供戶籍為桃園市的低收入戶資料,並依低收入戶核定期間,辦理免徵其坐落在桃園市的自住房屋稅,無需由民眾提出申...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顧及低收入戶生活事實需要,減輕租稅負擔,其所有且供其居住使用之住宅房屋,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且為減輕民眾申請的負擔,稅務局每年會主動依社會局所提供戶籍為桃園市的低收入戶資料,並依低收入戶核定期間,辦理免徵其坐落在桃園市的自住房屋稅,無需由民眾提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