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衛生局加強稽查食品 罰則最高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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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衛生局為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加強稽查食品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變質或腐敗、染有病原性生物、逾有效日期…等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反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萬元以下罰鍰...
基隆市衛生局為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加強稽查食品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變質或腐敗、染有病原性生物、逾有效日期…等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反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