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44重大開發案增36座滯洪池 減緩開發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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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土地開發利用行為而衍生的水患問題,經濟部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出流管制辦法」,規定開發土地面積達2公頃以上的單位須於基地內設置減洪設施。高市府水利局統計,在迄今核定的44件開發案中,將設置36座滯洪池合計可滯洪66萬噸,降低豪雨危害。...
為減少土地開發利用行為而衍生的水患問題,經濟部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出流管制辦法」,規定開發土地面積達2公頃以上的單位須於基地內設置減洪設施。高市府水利局統計,在迄今核定的44件開發案中,將設置36座滯洪池合計可滯洪66萬噸,降低豪雨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