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台公路法三讀 修路應設行人徒步區

未署名

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公路修建如經醫療院所、學校及人口密集處,應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