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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刊登醫療廣告違法? 憲法法庭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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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醫師曾因在臉書刊登醫療廣告,被北市衛生局認定違反《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開罰5萬元,黃不服提起訴訟。後由台地院行政訴訟庭法官(現為北高行行政訴訟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3日判決,該規定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的部分,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失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