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補繳期限至10/31 逾期未繳恐被罰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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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23)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截至目前,北桃園地區尚約有7萬餘輛汽機車尚未繳納,監理機關已於9月28日寄發補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2(2023)年10月31日止,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請車主儘速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112(2023)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截至目前,北桃園地區尚約有7萬餘輛汽機車尚未繳納,監理機關已於9月28日寄發補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2(2023)年10月31日止,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請車主儘速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