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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沒證據就抓人判刑 台女返國受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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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一名曾姓女子2019年在中國鄭州市申辦6張銀行卡,遭當地人民法院認定為詐欺集團成員,企圖從事電信詐欺,將她判刑6個月、併科罰金人民幣1萬元,同年12月刑滿獲釋,返臺後又遭判刑2個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人民法院判決中無被害人,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