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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性別平等工作法三讀 權勢性騷擾可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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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31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案,明定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者,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性騷擾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雇主得暫時停止、調整被申訴人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