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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平台業者不下架詐騙廣告 最高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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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30日三讀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金管會官員說明,此次審議與預告不同之處,在於明定網路平臺業者,若未在通知期限內移除、限制瀏覽詐騙廣告,可由司法警察機關處以罰鍰12萬至60萬元,並可加重罰2~5倍(即最高300萬元)至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