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10月開始禁一次用塑料杯 違者恐罰6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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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減塑趨勢,台中市政府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違規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環保局表示,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使用。...
因應國際減塑趨勢,台中市政府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違規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環保局表示,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