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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柬埔寨詐欺案再現 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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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7日初審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關於洗錢防制法,因無法達成共識,交由黨團協商;關於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初審條文增訂,意圖使他人出國實施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