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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三讀 聲請回復原狀等期間延長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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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聲請回復原狀、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處分的期間,由現行的5日,均延長為10日。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表示,新制可望完善救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