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台【毒駕修法】司院、法部意見不同

未署名

為嚴懲毒駕,法務部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增列第一項第四款為「施用毒品而其尿液經檢驗判定為陽性」,以及第一項第五款的「有前款以外之情事足認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但司法院、法務部、立委卻對此有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