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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法》三讀 台內政部提醒保留表決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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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人民團體得以視訊方式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不過,內政部26日提醒,人民團體在採用新的會議形式時,也要注意出席簽到、表決紀錄的確認與留存,以佐證會議及決議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