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鍾劍華批港府扭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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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人大常委會上月應特首李家超提請,解釋《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將國安法案件聘請外國律師的爭議,交由李家超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處理;並指法院要認定某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時,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引來多方批評政府可以完全凌駕法庭。...
中共人大常委會上月應特首李家超提請,解釋《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將國安法案件聘請外國律師的爭議,交由李家超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處理;並指法院要認定某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時,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引來多方批評政府可以完全凌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