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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即為民法成年】民團籲重訂校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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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1月起,《民法》成年年齡將自20歲下修為18歲,在法律上成年人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為各項法律行為,如簽租約、開戶、買機車等。但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簡稱青民協)質疑,成年學生不上第八節課、請假仍要家長同意,「成不成年難道有校內外差別?」呼籲教育部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