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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納管台灣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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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建築法》修正,強制要求耐震能力有危險疑慮的原有合法建築物辦理改善及補強,內政部15日部務會報通過兩項配套子法,納管國內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並要求定期檢查申報及限期改善,以提升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保障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