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魚貨脫產 聲請管收船長速辦分期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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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基隆李姓船長於102年6月間駕駛漁船載運魚貨出港捕魚,返港後被安檢所人員發現原載運出港的魚貨全部消失,漁具亦毫無使用跡象,經海關認定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依法裁罰2,152萬9,332元罰鍰,因拒繳罰緩,遂於108年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強制執行。...
有一位基隆李姓船長於102年6月間駕駛漁船載運魚貨出港捕魚,返港後被安檢所人員發現原載運出港的魚貨全部消失,漁具亦毫無使用跡象,經海關認定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依法裁罰2,152萬9,332元罰鍰,因拒繳罰緩,遂於108年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下稱宜蘭分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