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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祭光洋科條款 禁用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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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3日宣布,未來解任董事長要提董事會或常董會,不得僅透過臨時動議進行撤換,此修法內容將預告60天,最快在今年7月底上路,若有違規者最高可處新臺幣480萬元罰鍰;由於光洋科去年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原董事長馬堅勇,故被外界視為「光洋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