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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安法初審 經濟間諜罪最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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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遭中共侵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新增「經濟間諜罪」,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侵害、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未遂同樣可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