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兩岸條例初審通過 國家技術人員赴中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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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4日排審《國家安全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之域外使用罪」,並設國安專門法庭,未來觸犯經濟間諜罪,最高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未遂犯也可罰。《兩岸條例》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無共識,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