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兼球評懲戒上訴駁回 擬挑戰《公服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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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因於2011至2018年間擔任電視臺足球賽評190次,領取車馬費合計高達新臺幣283萬餘元;之後未經許可,又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出席5次會議共領取車馬費5,400元,於是遭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他不服提上訴,經懲戒法院3月15日駁回上訴定讞。...
臺北市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因於2011至2018年間擔任電視臺足球賽評190次,領取車馬費合計高達新臺幣283萬餘元;之後未經許可,又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出席5次會議共領取車馬費5,400元,於是遭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他不服提上訴,經懲戒法院3月15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