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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危險公寓大廈 強制設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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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遭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否則每戶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指派1名管理負責人。至於「危險」的認定要件,將由內政部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