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政院拍板修法 強化建物耐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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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樓地板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約302.5坪)以上的百貨商場、學校、醫院等特定用途建築物,雖須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申報,但對於不合格且未改善者卻無罰則。為此,行政院於10日院會中通過修正《建築法》,明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