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台立院三讀 警察輕罪准易服社會勞動不用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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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員警因犯輕微案件而動輒免職,影響其服公職權益,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未來警察除犯內亂、外患、貪汙、強盜以外等罪,遭判有期徒刑,但經宣告易服社會勞動者,除非不履行社會勞動處罰,可不用免除職務;修法也增訂授予警察人員激勵獎金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