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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項目明定46種可檢舉 台立院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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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限制惡意與連續檢舉行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明定民眾可檢舉的46種交通違規項目,包括駕駛人危險駕駛,在交岔路口等地點違停等,且同一違規行為時間未逾6分鐘,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