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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團體來台交流 內政部:邀請單位須立案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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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兩岸正面交流,內政部日前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3條附表3,提高邀請陸人來台專業交流的門檻,將「短期專業交流」邀請單位立案或登記「滿一年」提高為三年,以防虛設協會居間謀不法利益,9日正式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