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種大麻未販毒下修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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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11日通過法務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36條修正草案,針對種植大麻「自用」無販賣罪行較輕者,從一律5年以上有期徒刑,下修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行政院長蘇貞昌強調,種植大麻仍是嚴重犯罪行為,希望不肖者不要以身試法。...
行政院會11日通過法務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36條修正草案,針對種植大麻「自用」無販賣罪行較輕者,從一律5年以上有期徒刑,下修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行政院長蘇貞昌強調,種植大麻仍是嚴重犯罪行為,希望不肖者不要以身試法。...